不想再惹火上身的我在后半段路程中全神贯注地开车,而没有我主动撩拨的邵辉堂则发扬了沉默是金的美好品德,不发一语,只顾眺望车外。
随着路面的质量开始明显变佳,街上的人群也增多起来,我告诉邵辉堂,我们要马上要进入本岛最热闹最好玩,同时也最鱼龙混杂的区域了。
“红灯区是吗?”他不动声色地问,我摇了摇头,否认:“不能这么说,你得知道色情业,嗯,严格说来在这里是非法的,所以没有什么‘红灯区’,旅游区,全世界的人都来这里寻欢作乐而已。”
他再一次挑起了该死的嘴角:“你可以把‘寻欢作乐’换成‘吃喝嫖赌’,我认为后者更精准。”
“精准。”我同意。
找了个地方停车,这车的本地牌照和车身上租车行的大标示能充分减少它被顺手牵羊的概率,我把车钥匙放进衣袋中,无视邵辉堂的瞪眼,笑着指向人流深处:“走吧,找小糯去。”
他沉默地跟在了我身边,这时候的街区已经开始了活动,人头攒动,喧闹非常,他那极易辨认的外国人气质成了我们前进路上的一大障碍,不断有各色人种的男女凑上来,笑容满面,念叨着诸如“大胸,大屁股”之类招徕生意的广告词,甚至还有对他上下其手,抓了胳膊就想拉他走的。
我忍着笑冷眼旁观,看他在挣扎的过程中耐心渐渐磨尽,整张脸开始重新冰封,终于还是决定出手相助——靠过去挽住了他的手臂,把他往我身上拉,直到我与他亲密无间。
他的身体骤然僵直,但并没有即刻甩开我,只是口气警惕且含怒:“干什么?”
“你太扎眼啦,这里人人都想把你拉到自己的地盘扒光你的钱包,要避免麻烦,就暂时当我是你男友,靠紧我。”
“你是我男友就能避免我被纠缠?”他有些不信,但身体放松了下来,看向我。
我在心里骂了句脏话。
就算刚才没有太强烈的感觉,但他那古怪的眼神让我突然意识到我们之间的……呸,隔着衣服算什么肌肤相亲,我怎么突然保守了?
谁来告诉那突然爆起的触电感是怎么回事?
我干咳了一声,就这挽臂的姿势领着他走:“是啊,我一看就是不好惹的本地人,谁敢不经过我来打我男朋友的主意?”
他“哦”了声,跟着走了一会儿,半认真地提问:“但是你带你男朋友来这种声色犬马的地方做什么?考验他?”
我的视线从他戏谑的眼到他微扬的唇,心里痒得不合常理,他微垂下眼睑,清了清嗓子:“好了,简单,走吧。”
“带我男朋友来见见世面,”我说,我与他依然紧紧地贴靠着,就和每一对热恋中的情侣一般,这并不是我、
他那该死的眼睛!
我生长于族裔多样到让人眼花缭乱的地方,阅历自然丰富,对多彩缤纷的瞳色早当免疫,实话说在这方面我没有任何的偏好,也从不认为眼瞳的颜色会成为什么欲念的开关——直到今天,我发现自己错了。
在四处包围交叠离乱的霓虹照应下,他乜我时眼瞳的颜色不再是单纯的淡蓝,居然还夹杂了少许银灰的沉淀,清澈退让给了神秘,黎明的王子摇身一变作了黑夜的骑士,一时间竟然让我失了神。
幸好他的眼神并不是温柔的,当我们对视时,他凝视我的眼里闪烁着揶揄、试探、轻蔑,以及分量不小的好奇,纯粹的好奇,可能和小孩子看见新奇事物时忍不住上去戳一戳的性质一样,也亏得如此,我能迅速地除去恍惚,重新将思绪拉回现实。
他始终挽着我,我们以伴侣的距离紧紧地贴靠着,尽管他的唇角始终是微扬着,期间却再没有和我有过目光接触或者交谈。
我必须对此表示感激。
这个走路的方式让我感到很不舒服,尤其是与他,一个……行走的荷尔蒙同性,我只能祈祷他察觉不到我额外分泌的汗液以及莫名加剧的心率。
但他的办法还真有效,直到他带着我走到了一间门面并不算张扬的酒吧门口,我抬眼看去,上面用五光十色的彩灯凑出个庸俗的名字“恶魔之吻”,光在门口就已经能领略里面沸腾的喧闹了,我不禁皱了皱眉头。
“你很少来这里?”他稍稍放开我,终于开了口,笑意盈盈。
“很少。”我承认,这又不是什么需要羞愧的事,“与我个性不合。”
“我觉得也是,你应该喜欢,古典音乐,或者绘画,下棋,就算出门,娱乐场所也应该是博物馆、音乐厅、教堂……”
“错了。”
他看向我——该死的眼睛。
“我不信教,自然不会去教堂娱乐。”我说,“也不怎么听古典音乐,更喜欢现代轻音乐,平时并不下棋,如果你将音乐厅和教堂换成爬山远足的话,那就差不多了。”
他笑起来,弯着一对眼:“千万不要是素食者。”
“不,我是肉食者。”
“”太好了,我们终于有相同之处了,”他边说边重新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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